分享 前往 Facebook(另開新視窗) 前往 LINE(另開新視窗) 列印 (一)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 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 (二)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 元;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。 (三)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 獻金。 (四)捐贈政治獻金前,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 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,避免受騙。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