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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1月至113年12月間,實施_4週變形工時案,並適用於委外標案於本所派駐人力

2024-01-01

 113年1月至113年12月間,本所實施_4週變形工時案,並適用於委外標案於本所派駐人力。

說  明:
(一)依據勞基法第30條及第30-1條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適用二週變形工時、八週變形工時、或四週變形工時。本所支援彰化縣衛生局防疫及癌篩等公共衛生業務,擬採行變形工時制度。

(二)假日加班、平日延長工時,支援疫苗接種、癌篩健檢活動設站,請勞方夥伴事前完成差勤系統「休息日與例假日調移單」流程。申請補休者,敬請於該年度平日自行使用補休時數,並於排休前告知所內主管。(派駐人力依據雇主人力管理公司提供之工作日、假日調移單,由人員另行填送給予雇主。

勞基法適用人員繼續工作4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但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,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,仍應謹守「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」之前提。
(三)變形工時案條件:
(1)需勞資會議通過。
(2)須個別勞工同意。
(3)需張貼訊息公告實施期間。
(4)每兩週需有兩個例假日、兩個休息日。
(四)依據勞基法第36條第4項、第5項,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,雇主得將勞基法第36條第1項、第2項第1款及第2款所訂之例假,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。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調整至每14天至少有2天例假日,每4週當中要有4天休息日。

決  議:一、本所勞資雙方簽章,照案通過,遵照辦理相關事宜。
    二、以上適用於113年期間委外標案於本所派駐人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