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民服務流程
外籍配偶醫療補助申請服務流程
10. 外籍配偶醫療補助申請服務流程
10-1、服務內容:提供新住民未取得我國身分證及未加入健保之懷孕婦女,補助其產前檢查費用。
10-2、服務時間:衛生所上班時間洽詢服務台,星期一至五:08:00-12:00,13:30-17:30。
10-3、服務對象:懷孕新住民(含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)設籍前尚未加入健保,且其配偶須設籍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10-4、服務地點:彰化縣27個鄉(鎮)市衛生所。
10-5、服務流程
10-5-1、民眾至服務台洽詢時,經詢問有新住民懷孕者,服務人員向民眾說明補助申請應攜帶相關證件辦理,包括「新住民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、新住民本人及配偶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」,並提供「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須帶證件一次告知單」,請其檢具佐證資料,提出申請。
10-5-2、民眾至服務台申請時,服務人員檢視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、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」,確認個案身分無誤後,協助申請者將證明文件正本影印2份,作為開單後佐證查考,進行補助單開立。
10-5-3、服務人員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」登入(http://mbh.hpa.gov.tw/Web/Notice.aspx),協助個案線上申請與資料登錄。
10-5-4、完成線上申請與資料登錄,分別列印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(紀錄聯)」10份、「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(紀錄聯)」1份,及2種紀錄表「乙型鏈球菌檢查紀錄表」1份、「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紀錄表」2份,及2種存根聯「產前檢查個案(存根聯)」及「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(存根聯)」,共計表單16份。
10-5-5、服務人員於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
篩檢補助紀錄聯」11份、2種紀錄表3份,分別都在表單上蓋「核發人員職章」。
10-5-6、服務人員將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
篩檢補助紀錄聯」11份、2種紀錄表3份連同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註明「核與正本無誤」並核蓋職章)一份予民眾,作為就醫憑證使用。
10-5-7、服務人員將2份存根聯「產前檢查個案存根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
篩檢補助存根聯」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註明「核與正本無誤」並核蓋職章)一份,留存衛生所備查。
10-5-8、服務人員衛教民眾,請妥為保管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紀錄聯」共14份,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機構進行產檢。
10-6、服務費用:符合本項申請資格者,衛生所開立申請程序為免費,但不得重新開立,無法補發。孕婦至婦產科醫療院所定期十次產檢為免費,但個案若有額外增加檢查項目,須自付自費項目與部分負擔費用。
10-1、服務內容:提供新住民未取得我國身分證及未加入健保之懷孕婦女,補助其產前檢查費用。
10-2、服務時間:衛生所上班時間洽詢服務台,星期一至五:08:00-12:00,13:30-17:30。
10-3、服務對象:懷孕新住民(含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)設籍前尚未加入健保,且其配偶須設籍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10-4、服務地點:彰化縣27個鄉(鎮)市衛生所。
10-5、服務流程
10-5-1、民眾至服務台洽詢時,經詢問有新住民懷孕者,服務人員向民眾說明補助申請應攜帶相關證件辦理,包括「新住民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、新住民本人及配偶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」,並提供「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須帶證件一次告知單」,請其檢具佐證資料,提出申請。
10-5-2、民眾至服務台申請時,服務人員檢視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、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」,確認個案身分無誤後,協助申請者將證明文件正本影印2份,作為開單後佐證查考,進行補助單開立。
10-5-3、服務人員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」登入(http://mbh.hpa.gov.tw/Web/Notice.aspx),協助個案線上申請與資料登錄。
10-5-4、完成線上申請與資料登錄,分別列印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(紀錄聯)」10份、「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(紀錄聯)」1份,及2種紀錄表「乙型鏈球菌檢查紀錄表」1份、「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紀錄表」2份,及2種存根聯「產前檢查個案(存根聯)」及「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(存根聯)」,共計表單16份。
10-5-5、服務人員於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
篩檢補助紀錄聯」11份、2種紀錄表3份,分別都在表單上蓋「核發人員職章」。
10-5-6、服務人員將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
篩檢補助紀錄聯」11份、2種紀錄表3份連同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註明「核與正本無誤」並核蓋職章)一份予民眾,作為就醫憑證使用。
10-5-7、服務人員將2份存根聯「產前檢查個案存根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
篩檢補助存根聯」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註明「核與正本無誤」並核蓋職章)一份,留存衛生所備查。
10-5-8、服務人員衛教民眾,請妥為保管2種紀錄聯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」及「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紀錄聯」共14份,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機構進行產檢。
10-6、服務費用:符合本項申請資格者,衛生所開立申請程序為免費,但不得重新開立,無法補發。孕婦至婦產科醫療院所定期十次產檢為免費,但個案若有額外增加檢查項目,須自付自費項目與部分負擔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