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 首頁 › 便民服務 › 為民服務流程 › 行政相驗流程 為民服務流程 行政相驗流程 行政相驗具備文件及費用 (一)生前就診病歷摘要證明 (二)申請人及死亡者身分證 (三)規費及證明書費(意外死亡或非病故者不予受 理,請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) 規費及證明書費 (一)費用:250元(含證明書5份):規費50元。 (二)每加1份證明書加10元。 回列表